|
保定理工学院 关于印发会议纪要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yuanban 访问量: |
保定理工学院会议纪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纪要的撰写、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会议决策事项及时传达、有效落实,提升行政办公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部门工作会及其他需形成正式纪要的会议(涉密会议按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二、责任主体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指定会议纪要撰写人; 撰稿人承担会议纪要的起草、初稿提交责任; 分管领导负责会议纪要的审核、定稿审批;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级会议纪要的统筹监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会议纪要的内部监督。 三、撰写要求 会议纪要内容要求准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含列席、缺席人员)、会议议题、决策事项、责任部门等要素,语言简洁、逻辑清晰,无遗漏关键信息。 四、提交时限 所有需形成纪要的会议,撰稿人须在会议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纪要初稿,并提交至分管领导审核。 因会议时长超过3小时、议题复杂需多方核实等特殊情况,撰稿人可提前向分管领导申请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1 小时(即总时限不超过3小时)。 五、处罚标准 首次未按时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校长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对撰稿人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当日内补全纪要,并在部门内部通报。累计2次(含2次)未按时提交的,对撰稿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会议组织部门未指定撰稿人,导致纪要延误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处以100元/次罚款。 六、其他 本办法由保定理工学院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通知公告
校内资源
院系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