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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及《保定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理工发[2022]57号)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保理工发[2024]65号),对段宇航等10名同学做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因学生联系困难,无法送交退学决定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个工作日,视同送达。如本人对该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退学决定书送达公告退学名单.xls


 

                       资源与工程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2日